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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8
2020年11月30日,上海、内蒙古、广东税务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这标志着停滞将近1年的增值税发票电子化工作开始进入实质性加速推进的进程。
其实早在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就提出来了力争在2020年底前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化。但是该项试点工作2020年在浙江试点、2021年在海南试点后一直就没有进一步推广的工作。而在2021年底,这项工作不仅是加速推进,且在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的构架层面出现了系统性的调整:
1、在原先增值税普票、专票电子化中,纳税人还是需要借助一定的介质(比如U-key、税控盘)来实现开票,这就需要借助中间服务商来实现。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专票电子化中,中间商要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开票服务,但是,中间服务商也不是慈善机构,他提供开票服务的介质还是有成本的,免费服务不符合商业逻辑。我们猜想,这种方案上的矛盾可能是导致增值税专票电子化在2021年停滞推进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2、严格来讲,开票服务属于税务信息化的基础设施,这个基础设施应该由国家财政投入建设,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因此,我们看到,新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在实现方式上就彻底摆脱了中间服务商,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建设一个电子发票平台,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就可以实现发票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实现方式彻底理顺了,后期推进肯定会加速。3、这次增值税发票全面数字化是增值税普票和专票的全面实施。据我们了解,2022年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会全国推广实施。后期,肯定会实现各类凭证(包括火车票、飞机票)的全面电子化。这必然会带来中国财务信息系统的一个大升级,大大提高了财务核算的效率。以后简单的记账、报销等基础功能会全是实现自动化。这也为后期会计信息化和管理会计的深化运用带来更多契机。(1)增值税发票全面取消了密文区,全面数字化后的防伪不再需要密文;(2)增值税专票和普票的票样统一了,专票不再需要填写购货方和销货方的地址、银行账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只要名称和纳税人识别码;(3)直接取消了发票领购、缴销的流程。纳税人不再需要向税务局领取发票,有业务,纳税人直接在电子发票平台开票,系统自动随机赋予发票号码;(4)后期不再会有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的发票。税务机关直接赋予纳税人一个总的开票额度,在总开票额度内随便开,没有什么发票版本金额的限制。超过总开票额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5)既然电子化了,增值税专票也就没什么存根联、记账联、抵扣联了。(6)发票的交付不再是纸质,全面数字化发票开具后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一个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这种交付既可以选择电子数据,也可以选择OFD版式文件。当然,系统也提供纳税人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多样化方式交付。 5、增值税发票全面电子化后,一方面提高了开票的便捷,一方面也会减少虚开发票的风险。我们认为,后期税务局门临代开发票将会全面取消。自然人开票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客户端实现人脸识别自动开票,自动缴税。这也有效防范各种虚开发票,以及部分地区通过门临开票虚开、避税的问题,实现开票征收政策的全国统一。 6、对企业的挑战和应对:我们认为,国家税务总局这个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只是提供了最基础的发票服务功能,这个服务是具有公益性,是免费的。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发票全面电子化后,如果不能和财务系统、报销系统自动关联,实际带来的工作量反而比纸质发票时代要大大增加。因此,对于发票全面电子化后,财务生态系统的建设,这个应该是纳税人自行投入的,和国家没有关系。当然,我们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应该会免费开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数据接口,允许企业自建平台、第三方平台只要相关供应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一定技术标准,都可以免费接入,提供发票上传、用途确认、查验、入账、查询、申报等功能。鉴于上海、内蒙古、广东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方案完全一致,文后仅附上海的公告方案。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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